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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博仕筑牢“安全之门”

讯危险化学品采购量不得超过一学期使用量;学校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;学校需指定一名副校长配合校长负责实验室危化品管理……9月18日,北京市教委等部门印发《北京市普通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》和《北京市普通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技术指南》,对北京市各普通中学的危险化学品的采购、存储、使用、处置等方面,提出了“新要求”。

根据要求,学校应设立符合本校特色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,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、储存、使用、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。

同时,实验室管理人员、教师和实验员应具备必要的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和基础技能,且在上岗前应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,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
北京市教委要求,各校完善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、储存室人员出入登记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台账,并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点、登记,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一年。

记者注意到,此次印发的文件还对各个学校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初期救援、设备设施、培训演练等方面提出要求:学校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。

《指南》共十四条,包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、设置安全设施、规范储存条件、制作操作规程、开展隐患排查、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方面内容,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,并且强调学校要切实做好从业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,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提供有效指引。

除此以外,学校还应建立、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,对实验室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,制定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,并定期开展演练。

建立危险化学品采购、贮存、使用、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,制定事故应急预案。

重点排查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种类、数量、保管地点、储存设备配备、人员配备以及制度建设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。

保障化学实验室安全,一是要压实管理责任,筑牢“安全之门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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